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自身职责与权限认真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清远市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清城区电子废弃物(包括废旧五金、废塑料等,下同)拆解业管理,全面杜绝园外非法经营行为,提高城市环境整体质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规划(2012-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电子废弃物拆解行业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园外非法经营拆解散户,实现电子拆解企业规范经营,再生资源行业清洁生产和产业升级;有效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完成历史遗留场地的综合治理和污染土壤修复,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实现社会和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取缔园外非法拆解行为。从2015年起用1年时间,对园外非法经营拆解散户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清城区范围内无园外非法经营、加工、焚烧(包括风割、喷枪等,下同)拆解行为;完成龙塘、石角两镇所有户外电子废弃残渣堆放点及重量的排查、造册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电子废弃残渣进行处置,并确定电子废弃残渣收纳点。
(二)规范拆解行业日常经营管理。规范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拆解定点加工利用单位、集聚园区的拆解行为,加强对包括进口电子废弃物在内各类电子废弃物的监管;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热解炉的技术升级与改造,限期整改不规范的加工利用企业。
(三)推进遗留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根据实际状况,结合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制定的治理规划,对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进行综合整治,消除污染场地对人体健康的直接或间接影响、防止重金属或有毒有害污染物迁移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综合整治,将其打造成连片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农村文化休闲服务产业带。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一)2015年1月—12月:集中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其中,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取缔园外非法经营拆解散户;2015年年底前,制定出台规范园区及定点厂、入园企业等日常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着手在石角镇华清园区建立电子监控平台,加快所有园区定点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有关规定完成靠近村庄、商品楼盘、水源等人群聚集敏感堆放点电子废弃残渣的清运、安全处置(填埋新土、复绿等)工作;在龙塘、石角镇各选取一条自然村,结合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综合整治,将其打造成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生态农庄。
(二)2016年1月—12月:全面加强对电子废弃物拆解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聚集园区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快电子废弃物拆解残渣清运处置工作。其中:2016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园区定点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在线实时联网监控;从2016年开始,每年按20%的进度,规范清运、安全处置户外电子废弃物拆解残渣,确保至2020年全部处置完毕;结合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综合整治,逐步将所在地的村庄打造成连片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农村文化休闲服务产业带。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疏堵结合,打击整治
1.调查摸底,宣传发动。一是由清城区政府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在清城区范围内发布整治通告,制定出台总体整治工作方案。二是由龙塘镇、石角镇完成区域内园外非法拆解户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建立台帐工作(包括拆解户数量、分布地点、经营者、经营项目、场地出租方等信息),根据区的总体方案,制定自身的细化实施方案。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组织实施,清城区环保局配合,2015年2月10日前完成。
2.取缔整治,打击治理。
(1)全面取缔园外非法拆解行为。一是对园外无照经营的拆解散户,查封、扣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取缔。对涉及违法用地、违章搭建、违反安全生产、违反消防安全等行为,分别由相关部门从严依法依规查处。二是对拒不改正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倒追其长期对土壤或水体造成污染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检察院、清城区人民法院、清城区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安监局、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清城区城综局、清城供电局、清城区委宣传部配合,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2)严厉打击非法焚烧等行为。一是设立专门的环保执法巡逻队伍,建立24小时巡查监控和重奖举报制度,狠狠打击非法焚烧、处置电子废弃物等行为。二是对直接排放、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产生污染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检察院、清城区人民法院、清城供电局、清城区委宣传部配合,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
(3)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机制。组织协调司法部门建立高效的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打击在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清城区分局、清城区检察院、清城区人民法院配合,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
(4)积极稳妥做好维稳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与当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沟通,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协调作用,深入细致做好当地群众和拆解散户(特别是来自同一地区的外来从业人员)的说服、解释、政策教育工作,减轻维稳压力。二是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处置好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清城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委宣传部配合,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
(5)切实加强纪检监督。大力加强对相关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对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负责,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配合,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
3.整合空间,规范经营。一是整合现有四个集聚园区(华清、嘉利安、民安马头、塘基)的空间,设定入园经营标准和条件,充分利用园区内剩余资源,并对嘉利安园区进行适度扩建,为部分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整合规模、提高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提供安置空间。二是对四个园区及定点加工企业,制定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清城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发改局、清城区经信局、清城区产转办配合,2015年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监控,源头打击
1.强化源头削减。一是联合市打私办、清远海关等进口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子废弃物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走私行为,从源头上堵住非法拆解散户的货物来源。二是组建专门的联合查验工作组,借助龙塘、石角地区的3个治超检测站,科学选取查验点,加强对进入清城区辖区范围载有电子废弃物货运车辆的日常查验,严防周边地区的电子废弃物非法向我区扩散,杜绝电子废弃物在运输途中非法流入园外拆解散户。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清远海关、清远市环保局、清远市公安局配合,由清城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负责落实,时间初定2015年7月-12月底。
2.加强对定点加工企业和集聚园区企业的监管。一是制定出台规范拆解集聚园区及定点拆解厂、已入园个体户及企业日常经营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着手在石角镇华清园区建立电子监控平台,在所有园区的定点企业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对拆解园区和定点企业的货源进出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电子废弃物流入散户市场。三是建立专项督查小组,安排专人核查,以两天为一个循环,滚动排查辖区内所有拆解园区和定点企业的监控视频档案;严格定点企业的现场巡查机制,以每15天为一个循环,滚动排查辖区内所有定点企业,并建立违规企业退出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废物处置过程中非法流出市场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清远市环保局、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工商局、龙塘镇、石角镇等负责落实,争取2015年年底前完成。
(三)因地制宜,修复环境
根据户外电子废弃残渣及土地污染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不同类型,制定处置方案。
1.土壤修复。结合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制定的治理规划,针对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炼油污染场地土壤、焚烧场地污染土壤、农田污染土壤等不同种类的土壤污染问题进行修复。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环保局牵头,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配合,2020年前完成。
2.土地调规。对重度污染的土地,适当把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建筑用地或公园绿化用地,减轻治理成本,提高污染土地的利用率和实际效益。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发改局、清城区经信局配合,2020年前完成。
3.打造美丽乡村。对清理取缔后的拆解场以及土壤受中重度污染的场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在龙塘、石角镇各选取一条自然村,将其打造成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生态农庄;力争在2020年底前,逐步将所在地的村庄打造成连片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农村文化休闲服务产业带。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委农办牵头,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配合,2020年前完成。
4.规范处置、安全清运。对可以利用的覆铜板渣等废弃残渣进行生产综合利用(已与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进行合作);对不可利用的残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或清运到有处置能力的企业处理。2015年重点处理靠近村庄、商品楼盘、水源等人群聚集的敏感堆放点,按有关规定对电子废弃残渣堆放点及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安全处置(新土填埋、复绿等)。从2016年起,每年按户外总量20%的处置进度,至2020年底前全部处置完毕。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龙塘镇、石角镇牵头,清城区城综局、清城区环保局配合,2020年前完成。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利用拉横幅、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派发宣传单张等多种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的内容、形式、经费由区环保局负责落实,相关媒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横额、标语、宣传单、录音等内容由区环保局确定,区委宣传部负责录音,龙塘镇、石角镇负责组织实施。在区一级和龙塘镇、石角镇分别设立1名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言人,健全和完善媒体应对机制。
此项工作由清城区委宣传部牵头,清城区环保局、龙塘镇、石角镇负责落实,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责任单位职责
专项整治工作由清城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联合清远市打私办、清远海关、清远市环保局、清远市公安局等市直部门,督促清城区龙塘镇、清城区石角镇、清城区环保局、清城区委区府办、清城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检察院、清城区人民法院、清城区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分局、清城区安监局、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清城区城综局、清城区发改局、清城区委农办、清城区经信局、清城供电局、清城区纪委(区监察局)、清城区委宣传部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清远市打私办:负责组织各进口监管部门配合联动,制定电子废弃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打击电子废弃物走私行为,杜绝、打击进口电子废弃物在运输途中非法流入园外拆解散户。
清远海关、清远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清远市打私办制定电子废弃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打击电子废弃物走私行为,杜绝、打击进口电子废弃物在运输途中非法流入园外拆解散户。
清远市环保局:负责配合清城区落实拆解集聚园区和定点企业的货物进出监控工作,加大拆解集聚园区和定点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电子废弃物流入散户市场。严格企业进出台账报送检查制度,建立违规企业退出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废物处置过程中非法流出市场的行为。
龙塘、石角镇人民政府:负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落实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并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设定入园经营标准和条件,落实拆解散户规范入园工作,依法取缔园外非法拆解户;负责园区剩余资源的整合和扩园工作;负责非法焚烧拆解电子废弃物的日常巡查、打击、监管工作;调动群众积极性,负责建立非法焚烧拆解电子废弃物重奖举报机制;负责历史遗留的拆解残渣的风险评估、清运、安全处置工作;负责拆解散户入园后遗留场地的管理;负责落实重金属污染场地的土地调规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并在必要时组织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开展土地污染修复工作。
清城区环保局:负责结合“新环保法”,指导、配合龙塘和石角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非法焚烧拆解、非法园外经营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指导、配合龙塘和石角镇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的土地调规工作;指导、配合龙塘和石角镇开展拆解残渣的安全处置工作;指导、配合龙塘和石角镇及相关单位取缔园外非法拆解散户;配合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开展土地污染修复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拆解集聚园区和定点企业的货物进出监控和日常巡查工作,规范定点加工企业及聚集园区的生产行为。
清城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组织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建立高效的联合办案机制;牵头开展固体废弃物查验工作,在龙塘镇、石角镇成立执法队伍对进口固废载运车辆进行查验;指导、配合各街镇开展维稳工作。
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负责配合清城区委政法委建立高效的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各类非法拆解经营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为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配合相关单位打击电子废弃物非法流入市场的定点厂或聚集园区;对有关责任单位移送的相关嫌疑人,积极主动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清城区检察院:负责从严打击各类非法拆解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全力配合相关责任单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切实保证办案质量。
清城区人民法院:负责从严打击各类非法拆解经营行为;配合、指导、协助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清城区工商局:负责吊销园外非法拆解散户的营业执照,查封、扣押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对无照从事非法经营的拆解散户进行取缔;配合相关单位打击电子废物非法流入市场的定点厂或聚集园区。
市国土局清城区分局:负责查处园外非法拆解户的违法用地行为;配合龙塘、石角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调规工作;配合石角镇人民政府开展嘉利安园区扩建工作;配合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开展土地污染修复工作;配合龙塘、石角镇人民政府开展拆解散户入园后遗留场地的管理、利用工作,优先安排重点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工程用地。
清城区安监局、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园外非法拆解散户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电子废物拆解企业安全生产。
清城区城综局:负责清理园外非法拆解散户的违章搭建行为;指导、配合龙塘、石角镇人民政府开展历史遗留电子废弃物拆解残渣的清运工作;确定电子废弃残渣的受纳点。
清城区发改局:负责配合龙塘、石角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调规工作;配合石角镇人民政府开展嘉利安园区扩建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将综合整治的重点工程等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清城区委农办:负责指导、配合龙塘和石角镇人民政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清城区经信局:负责配合石角镇人民政府开展嘉利安园区扩建工作;制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协助发展生态工业园区。
清城供电局:负责依法对清理取缔对象实施必要的停电措施。
清城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强化对各部门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镇、村干部的监督和纪律约束,打掉非法园外拆解经营者的“保护伞”。
清城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清城区委区府办:负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六、相关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清城区政府专门成立“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4名相关区领导和龙塘、石角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区环保局等17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龙塘、石角镇镇长为成员,负责全面协调落实整治工作。在区一级专门设立整治工作办公室(简称“区整治办”),由分管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区府办1名副主任、区环保局1名副局长任副主任,从区环保局、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区工商各抽调一名股级以上干部为成员,专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简报、汇报、资料收集归档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及协调解决整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月汇报制度。由龙塘、石角镇迅速摸清园外拆解散户的基本情况,做好登记并建立名册。以拆解散户的名册作为依据,每取缔一户注销一户,并于每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整治办,由区整治办汇总上报清远市环保局。
(四)建立联合督查及惩治制度。由区委督查办、区整治办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现场督查,对本方案执行不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报请区委、区政府予以问责;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由区委宣传部加强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曝光。同时大力宣传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